關于支持光電信息及裝備制造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促進我縣光電信息及裝備制造產業發展,聚力延鏈、補鏈、強鏈,著力構建具有行業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產業生態圈,助推我縣經濟跨越式發展,現結合發展實際,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第一章優惠對象
第一條本優惠政策所稱的光電信息(以下簡稱光電)產業是指光學鏡頭、攝像模組、觸控顯示、LED、智能穿戴、消費終端等光電信息產業及配套產業鏈。裝備制造產業是指工程機械配件制造、電機設備制造、機械鑄鍛件制造、工程機械、鋼材深加工、汽車整車制造、汽車零部件配件制造及符合國家產業鼓勵政策等裝備制造終端產品產業。
凡在我縣法人注冊、屬地納稅、新落戶企業或現有企業新上擴產項目,一個年度內投入固定資產3000萬元以上(含承接產業轉移搬遷入園項目)的光電、裝備制造企業及配套產業鏈項目可享受本優惠政策。
第二章優惠政策
第二條土地優惠政策
1.土地實行公開出讓。土地實行公開出讓拍賣方式供地,供地價格按競買成交價執行,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對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光電產業低于200萬元/畝,裝備制造產業低于300萬元/畝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
2.土地優惠政策。企業交清土地出讓競拍價款并辦理了土地不動產權證后,根據企業項目進度及土地開發率將超出3萬元/畝以上的部分分批優惠給企業用于本項目建設。原則上對已購而未落戶具體項目的剩余土地,不辦理土地不動產權證,同時不享受土地優惠政策。
第三條廠房建設補貼
新建生產廠房面積不低于10000㎡的光電、裝備制造產業項目,企業正式投產后,新建廠房符合容積率標準,按生產廠房面積給予200元/㎡建設補貼。對于投資規模強、稅收貢獻率大、科技水平高的,可委托我縣代建廠房,企業提供廠房規劃設計方案并繳納不低于5%的質量保證金。廠房建成后,企業可回購或租賃,回購價格按照建設成本加利息計價出售,租賃期限內繳納的租賃費用可抵扣回購款,回購資產土地優惠政策參照第二條標準執行;租賃價格按照同期園區廠房租賃價格。
第四條標準廠房租購扶持
鼓勵企業入駐政府建設的標準廠房,標準廠房可租可售,允許廠房分棟辦理不動產登記。對租賃標準廠房的,原則上前三年免收廠房租金,其中:第一年無條件免收租金,第二年、第三年若企業入規,同樣無條件免收租金;后期按生產性用房第一層租金為7元/㎡·月,第二層租金為6元/㎡·月,三層及以上租金為5元/㎡·月收取。
第五條裝修補貼
對光電、裝備制造產業項目裝修千級以上(含千級)的無塵車間和實驗室,經第三方專業機構鑒定達到相應標準的,按照實際裝修面積給予企業裝修補貼,補貼標準:動態千級800元/㎡,動態百級1200元/㎡,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六條設備補貼
對簽訂落戶協議后兩年內新購設備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補助20%,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萬。新購設備投資額以投資主體報送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中附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資產原值為參照,設備安裝投產后,憑設備采購合同、設備增值稅發票、公對公銀行流水憑證申報,經受益財政單位審核后向企業兌現補貼。對投資額特別巨大的(設備采購超過1億元)、科技含量高、帶動作用明顯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政策。
第七條地方經濟貢獻扶持
對落戶我縣的光電、裝備制造企業,地方經濟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實際留存部分)前三年給予100%、后兩年給予50%獎勵,用于企業歸還享受的廠房建設補貼、設備補貼、裝修補貼。在扶持期內,企業地方經濟貢獻獎勵資金,超出企業享受的廠房建設補貼、設備補貼、裝修補貼補貼總額,超出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在扶持期內,如企業地方經濟貢獻獎勵資金,小于企業享受的廠房建設補貼、設備補貼、裝修補貼補貼總額,不足部分由企業以現金歸還給受益財政。
第八條科技創新扶持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與國內“雙一流”大學等知名高?;驀壹壙蒲性核M共建高端研發機構的企業,經省科技廳認定后,給予100萬元獎勵;對作為牽頭單位組建了省產業鏈創新聯合體的企業,經省科技廳認定后,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縣域外整體遷移至我縣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1年以上),完成相關變更手續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60萬元獎勵。
第九條搬遷扶持
從縣外整體搬遷落戶園區的新項目,在約定期限內,按搬遷到我縣實際發生的搬遷運輸費用進行補貼(提供物流單、合同、發票),給予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第十條物流扶持
光電企業可享受新余直達寧波的快速班列上門裝柜政策和物流補貼及免費提供原材料單邊物流運輸。
第十一條供應鏈金融扶持
鼓勵產業鏈龍頭企業帶動配套企業落戶我縣,對于產業鏈較為完善的產業集群,可由我縣國有獨資公司(分宜縣鈐控供應鏈有限公司)提供預付款融資模式、存貨融資模式和應收賬款融資模式等三種融資模式,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有效解決企業原材料采購等資金周轉問題。
第三章優惠兌現
第十二條設備進場后,憑設備采購合同、設備增值稅發票、公對公銀行流水憑證申報,在完成相關設備質押手續后,經受益財政單位審核后向企業兌現設備補貼10%;項目投產后兌現設備補貼40%;項目一個會計年度內上繳生產經營性稅收(扣減留抵退稅)達到總設備補貼款的20%后,兌現剩余設備補貼。
第四章保障條款
第十三條凡涉及到本優惠政策的資金獎勵或補貼,由受益財政單位審核達到條件后,廠房建設補貼、設備補貼、裝修補貼須提供相應抵押物,按約定支付,相關單位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監督。存在騙取補貼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將依法追回補貼資金。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一企一策”政策。
財富雜志評定的世界綜合排名500強、國內綜合排名500強、主板或科創板的上市公司等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年度生產經營性稅收達到20萬元/畝(含)以上的“2+3”主導產業,可享受土地款全額優惠等“一企一策”政策。
第十五條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現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縣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以本優惠政策為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內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國家法律政策執行。本優惠政策解釋權歸縣開放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