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605210001-2023-08165 | ?信息分類: | 文字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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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類: | ?發文日期: | 2023-07-15 | |
發布機構: | 分宜縣政府辦 |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廢止時間: | ||
文號: | ?關鍵詞: | ||
名稱: | 【文字解讀】《分宜縣補充耕地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
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挖掘我縣耕地后備資源潛力,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強化補充耕地項目全過程監管,增加補充耕地儲備,實現我縣轄區內耕地占補平衡。
二、目標任務
加強我縣補充耕地項目管理,規范占用補充耕地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由十一部分組成,分別為“總則”、“組織保障”、“項目申報與立項”、“項目建設與管理”、“項目驗收與報備”、“項目后期管護”、“項目資金管理”、“職責分工”、“獎勵措施”、“罰則”和“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計兩條,主要點明了補充耕地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介紹了本辦法所指的補充耕地項目包括的項目種類,并逐一進行了解釋。
第二章組織保障。共計一條,明確了縣直各部門及鄉鎮的各自職責,補充耕地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組成,共同推進項目實施。
第三章項目申報與立項。共計四條,明確了各地申報預選地塊的要求,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地塊說明申報流程,分配領導小組任務,進行實地踏勘形成報告,立項預算評審等相關事宜。
第四章項目建設與管理。共計三條,明確了項目建設的執行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在建設管理過程中的監督任務、需變更原設計方案項目的有關變更程序。
第五章項目驗收與報備。共計兩條,明確了項目竣工后備案入庫的相關流程,并對施工資料整理歸檔后的去向作出了說明。
第六章項目后期管護。共計兩條,督促了項目竣工驗收完成后抓好“三落實”,詳細列出了后期管護主要內容,避免耕地撂荒。
第七章項目資金管理。共計五條,明確了補充耕地類項目的資金來源、資金管理和項目費用支出,以及開發后的項目收益處置問題。
第八章職責分工。共計一條,詳細列出了縣直各單位、各鄉(鎮)的職責分工。
第九章獎勵措施。共計三條,制定了土地開發項目、旱改水項目的獎勵標準,對開發耕地后期的管護提出了要求,列出了參建單位工作經費獎勵資金的來源以及獎勵資金的支付方式。
第十章罰則。共計兩條,強調縣自然資源局和縣農糧局在后期監管中的責任分工,以及對鄉(鎮)履行職責不到位的懲罰。
第十一章附則。共計兩條,明確了辦法的適用范圍以及附則解釋的部門。
四、涉及范圍
本辦法所指的補充耕地項目包括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旱改水”、高標項目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
土地開發是指對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灘等,通過工程或生物措施,改造成可利用土地的行為。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區域內,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有關專項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等實行綜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和生產、生活條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活動。
土地復墾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利用狀態的活動。
高標項目是指由農業農村部門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旱改水”是指在農田建設時,將旱地改造為水田。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復墾為農用地(主要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拆舊區)和擬用于城鎮村建設的地塊(安置區、建新區)組成增減掛鉤項目區,通過拆舊建新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實現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標。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實施的補充耕地項目,包括以新增耕地和提質改造為目的實施的土地綜合整治、舊村復墾、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和旱地改造水田項目。
五、關鍵詞詮釋
“補充耕地項目”:是指依據國土空間規劃,通過生物、工程等措施,將未利用地、低效園地、殘次林地、坑塘或建設用地等開發、復墾、整理為耕地,能產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或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土地整治類項目。